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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聚焦:有调整!事关丽水人的医保

时间:2023-06-16 21:14:28 来源:丽水网 发布者:DN032

丽水人在外地看病买药

能不能直接刷医保卡?


(相关资料图)

好消息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政策有调整

一起来看

6月14日下午,丽水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会,今年集中宣传月的主题是:“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让群众在异乡更有‘医靠’”。

丽水市不断扩大异地就医定点范围,截止今年5月,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数量470家,覆盖所有县(市、区),同时已将10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定点范围的扩大,为异地参保人在我市就医购药服务提供更多选择。

2022年丽水市参保人员在市外省内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5.49万人次,为参保人员垫付医保资金4.29亿元;在省外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6341人次,为参保人员垫付医保资金6323.7万元,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垫付负担及来回报销医疗费用的困扰。

据了解,近期,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异地就医人员分类和医疗保障待遇,通过政策调整,对符合规定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不再设转外自理费用,同时规范异地转诊备案类别,以医保支付政策助力分级诊疗。

什么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例如:张女士的参保地是在丽水,她准备下周一去北京看病买药。如果她现在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并通过了审核,那么,下周一她只要携带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可以在北京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异地费用直接结算

也就是说,异地就医备案后,我们在备案地就可以像在丽水一样使用医保卡了。

关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各种问题的答案

都在这里

一、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哪几个类型?

答:异地就医人员是指丽水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外就医购药的人员,分两大类六小类。

第一大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分为以下三小类: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居住时限在3个月以上);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本市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第二大类: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统筹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分为以下三小类:

1.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因疾病诊治需要离开长期居住地,经长期居住地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外就医意见,到其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包括参保地视同转诊人员。

2.急诊抢救人员: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临时外出需要在异地进行急诊抢救的人员,不含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及异地转诊备案人员。

3.其他临时外出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其他非急诊未备案跨统筹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异地就医各类人员待遇怎么样?

1.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就诊,无需支付转外自理费用;在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诊,按规定支付转外自理费用(即备案到省外的回参保地就诊需支付20%转外自理费用、备案到省内的回参保地就诊需支付10%转外自理费用)。

2.跨省异地就医时办理转诊、备案“异地转诊人员”个人先行支付10%转外自理费用后,按三级医院标准支付。

跨省其它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个人先行支付20%转外自理费用后,按三级医院标准支付。

3.省内异地就医人员:个人先行支付10%转外自理费用后,按三级医院标准支付。

4.跨省或省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无需支付转外自理费用。

三、异地就医备案途径有哪些?

答:参保人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服务。线上可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上进行备案操作,也可以在“浙里办”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上进行备案操作。

1.国家医保APP

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根据提示选择对应内容开始申请→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填写实际备案信息,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自助审核的即时生效,人工审核的可耐心等待审批→也可通过APP或小程序随时查询备案信息。

2.浙里办APP

“浙里办”内搜索“浙里医保”,进入医保专区→选择“我要备案”,并从下方选择对应备案方式开始申请→仔细核对基础信息并按照自己所需填写备案信息→仔细阅读备案承诺书并根据提示进行签章→仔细核对备案信息,信息无误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可耐心等待审批→可以通过APP或小程序随时查询审批进度。操作路径:我的--办事记录。

四、异地就医备案后有效期多久?

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可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实行“一次备案、12 个月有效”。有效期满后,同种疾病确需在同一就医地继续治疗或复查的,可通过电话备案等方式简化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应医疗费用。

五、异地就医备案是否备案到具体某家医疗机构?

答:不需备案到具体医药机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原则上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参保人员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就医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六、异地就医备案后我能随时更改备案地吗?如果要变更备案地怎么办?

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原则上在备案生效后3 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疫情等特殊情况,凭户口本、单位派驻证明等材料可申请变更;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凭就医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可申请变更;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申请取消备案后可以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七、异地就医结算咨询服务电话:

1.市本级:2220235(结算政策咨询);2225209(备案相关咨询)

2.景宁县:5081863

3.遂昌县:8510556,8510557

4.龙泉市:7756620,7126560

5.松阳县:8819152

6.莲都区:2637229,2637219

7.缙云县:3017972,3017293

8.庆元县:6220507,6016795

9.云和县:5128112

10.青田县:6956280,693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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