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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四条内容是什么?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哪些规定确定?

时间:2023-05-16 14:43:38 来源:名律网 发布者:DN032

根据我国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里明确规定: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这也意味着现在购买小排量车已经没有购置税优惠了。

在小排量燃油车购置税优惠结束之后,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优惠成为重点。现在摆在消费者面前的是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的优惠而优惠政策继续延长三年,到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购置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标签: 汽车购置税 购置税政策 车辆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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